重磅新规!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落地!食品标签从此“明明白白”!
2025年3月26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发布!将与新修订的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—2025)同步实施。这项新规直击食品标签乱象,从生产日期标注到网络销售规范全面升级,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。一文读懂重点变化!
1. 消费者痛点亟待解决:
食品日期“找不到、看不清、算不准”、虚假宣传泛滥、过敏原提示缺失等问题长期困扰消费者。
2. 行业乱象倒逼监管升级:
部分企业利用标签模糊表述逃避责任,甚至宣称“治病功效”,误导消费者。
3. 适应新业态发展需求:
网络食品销售、预制菜等新兴领域亟需统一规范,填补监管空白。
1. 解决日期“找不到”:标注位置必须清晰易查
独立区域标注: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需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,若不在主展示面,需标注“见包装某部位”并确保易查找(第十四条)。
多层包装统一规范:多层包装需标注最早到期日或逐一标注,避免混淆(第十五条)。
2. 解决日期“看不清”:字体大小、对比度强制要求
字体放大: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字体高度≥3.0毫米(小包装≥2.0毫米),且需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形式(第十二、十三条)。
防脱落设计:日期标注区域需不易磨损脱落(第十四条)。
3. 解决日期“不易算”:到期日直接标注,无需推算
取消“保质期X天”模糊表述:必须明确标注“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”,消费者无需自行计算(第十五条)。
4. 整体提升标签标注要求:成分、名称更透明
成分表“零容忍模糊”:配料需按添加量降序排列,使用香精调配风味需标注“XX味”(第十六条)。
名称必须真实:仿荤素食需标注“仿”“素”字样,避免误导(第十六条)。
分装食品需注明“分装”及原配料表(第十八条)。
5. 明确“五类禁止标注内容”
不得宣称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(第七条);
禁用“特供”“专供”等虚假宣传词汇;
普通食品禁止标注保健功能;
不得违背科学常识或宣扬迷信;
无依据不得标称“适合未成年人食用”。
6. 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
企业需设专人审核标签,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合规评估(第五条);
委托生产需同时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信息(第十七条);
保健食品专区必须标注警示语:“不能代替药物”(第三十六条)。
7. 强化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
网店主页面需完整展示标签信息,包括成分、保质期、生产者等(第三十四条);
平台需监控违规标签,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并报告监管部门(第三十五条)。
8. 合理配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:
虚假日期标注:按《食品安全法》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(第四十五条);
标签瑕疵:如字体不规范、错别字等,若未误导消费者可免罚(第三十九条);
网络平台失责:最高罚3万元(第四十九条)。
消费者:选购更安心,日期、成分一目了然,维权有据可依;
企业:倒逼合规经营,减少恶意竞争,提升品牌信誉;
监管:执法标准统一,网络乱象精准打击,食品安全防线加固。
新规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,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尽快调整标签设计、完善内部审核流程,避免违规风险!
协会温馨提示:若发现食品标签违规,可拨打12315投诉,或通过微信公众平台“食品安全举报”通道反馈!
(本文内容依据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整理,具体实施以官方解释为准。)